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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辩论活动】日本警察枪杀中国研修生,今判无罪你怎么看?[评分完毕] [打印本页]

作者: cchy369    时间: 2015-10-3 20:59
标题: 【辩论活动】日本警察枪杀中国研修生,今判无罪你怎么看?[评分完毕]
 据日本共同社10月2日报道,有关日本栃木县警察向中国研修生开枪致其死亡一案,在死者家属向县方索赔约5000万日元(合约人民币265万元)的上诉审判决中,日本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审判长:山本庸幸)9月30日决定不予受理家属的上诉。


被害人遗照  

     判决书中写道,2006年6月原中国研修生罗成(38岁)在栃木县栃木市一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盘查时逃跑。警察平田学因遇到罗成抵抗而开枪,击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在此前的审判中,被告陈述的“罗成企图用石灯笼上的石头殴打被告”的证词可信度成为争论焦点。东京高等法院于2011年4月否定了其可信度,对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诉求的判决作出改判,勒令县政府赔偿约1000万日元。
  而去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的事实认定有误,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重审。日本高等法院以“被告遭遇攻击、为保护自己的开枪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家属诉求。
  在此案罗成家属的附审判请求中,开枪警察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遭起诉,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裁定无罪。
  2006年6月23日,日本枥木县鹿沼警署巡查部长平田学在西方町街上进行例行巡查途中,以“涉嫌方案公务”为由准备逮捕来自中国四川省的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这一行为遭到罗成抵抗,警察遂开枪将其射杀。事件发生后,检方应死者家属要求,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将平田告上法庭,要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2006年7月,栃木县警方认定该事件中平田学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并认定已经死亡的嫌疑人罗成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及伤害罪等罪名。
  2007年8月,死者家属赶赴日本,以平田学防卫过当为由,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枥木县政府赔偿5000万日元(约合348万元人民币),并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名向宇都宫御幸本町检察院提交了刑事起诉书。
  但检方2008年7月以平田学是“正当防卫”为由不予起诉,死者家属不服检方决定,于当年8月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4月23日,地方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4月27日,宇都宫地方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
  2010年10月21日的公开庭审中,检方应死者罗成家属要求,对平田学提出“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指控,但被告平田学认为自己开枪具有正当性,主张自己无罪。
  2011年2月10日,宇都宫地方法院以正当防卫为由一审判处平田学无罪。罗成家属不服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
  2011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就这一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日本警察平田学未鸣枪示警便开枪射击违法,正当防卫不成立,推翻原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但同年12月27日,东京高等法院再次做出判决,支持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平田学无罪并驳回控方上诉。死者指定辩护律师随后继续上诉。
  2013年4月23日,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驳回控方上诉,维持平田学无罪判决。
2015年9月30日,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平田学无罪。


        你如何看待当今之日本?
作者: a147008711    时间: 2015-10-3 23:25
现在的小日本连二战和慰安妇的问题都不承认,还在乎你一个小小的留学生吗。人,自己不作死就不会死。记住~倭寇只能杀,不能给好脸。奉劝有些人不要那么贱了,就算非要去留学也不要去日本了
作者: sr25    时间: 2015-10-4 03:00
说真的,看到这个标题就感觉到马上就要冒出的一股桂枝药丸的酸腐气息。

用长者的话来做注解吧:将来你们如果在报道上有偏差,你们要负责!

听信一面之辞是很可怕的事情,尤其是这破话是个人都在说的时候,君不见隔壁cl某区,网评员跟各路大手子大战三百回合的事迹

像这种(可笑的)阴谋论的说法,话不投机就直接上二战啊,慰安妇啊之类的言论(并且我敢保证楼下肯定有人拿包括但不限于这两种说辞来自我高潮),伙计们,弄清楚,这他妈的和这个事情是两码事啊!就算是屁股决定脑袋也得用脑袋考虑下屁股放在什么地方吧?

你说这事是右翼作祟,来,伙计,读一读社会关系学,读一读资本论,把右翼是个什么东西捋清楚了再来说话
再说,凡事要求讲证据,你说是右翼作祟,证据呢?证据呢?就算只是个假设或者推论,也要有那么点根据才行吧?根据给出来的那点玩意儿,恕我愚钝,我真他妈的看不出来。

更加有趣的是这句:“   你如何看待当今之日本?”

我去年买了个大手表诶!用一个没有证据(或者说当前给不出来的证据)的事件,来获得一个明显异常的结论(弄死他能讨得什么好?),然后得出一个符合这里所谓政治正确的道理,我有种回到了当年高中作文课堂的感觉,真的,不骗各位。颇有贵国媒体风范,不止听风是雨,更能无风起浪,硬是想搞个大新闻,打算批判一番。

或者说,官五也要占领这里的舆论咯?

话说清楚,我并不打算输出任何看法与意见,各位见仁见智,但是恳请大家,张嘴之前把话过一遍脑子,你脖子上的那个玩意儿不只是给你撸完之后产生多巴胺让你感觉好爽好爽的。

最后用一句比较偏但是确实有点意思的话来结束:“不要问我抵制什么货,我只抵制蠢货。”
作者: xiaoohong    时间: 2015-10-4 10:06
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日本就是劣等民族!!中华万岁!!中国万岁!!!!
作者: rybrybryb    时间: 2015-10-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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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幸福一怒    时间: 2015-10-4 15:18
没有问题,跑什么哟。一跑,有理都变成没理了,他们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击毙,且让你没的办法申冤。
作者: 荆棘无晴    时间: 2015-10-4 15:36
吗滴我杀光日本鬼子
作者: jbycxb    时间: 2015-10-4 16:45
标题: 回 楼主(cchy369) 的帖子
日本右翼掌权,其害无穷啊。
作者: jxf5401    时间: 2015-10-4 19:11
这个中国人为什么要抵抗呢?
作者: 荆棘无晴    时间: 2015-10-5 08:50
该千杀日本鬼子
作者: yingwei71    时间: 2015-1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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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isun78    时间: 2015-10-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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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angfuo7    时间: 2015-10-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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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angfuo7    时间: 2015-10-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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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jun1969    时间: 2015-10-5 11:04
这种审判对于中国人不利,很难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作者: jbycxb    时间: 2015-10-5 15:10
标题: 回 楼主(cchy369) 的帖子
日本人对中国人是歧视的,那有什么理可讲?
作者: 15954597597    时间: 2015-10-5 15:52
明显的歧视,反正中国的狗屁政府也只会口头谴责一下。
作者: rrcsbhqs    时间: 2015-10-5 17:16
所以说:世界上是没有绝对公平的!
作者: HSJTBOY    时间: 2015-10-5 19:35
中国有时候是要拿出像美国一样的霸气来了
作者: yingwei71    时间: 2015-10-6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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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isun78    时间: 2015-10-6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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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angfuo7    时间: 2015-10-6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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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jun1969    时间: 2015-10-6 06:19
中国政府什么态度!
作者: 荆棘无晴    时间: 2015-10-6 09:58
嘛的枪毙了日本老
作者: zcb1105    时间: 2015-10-6 10:26
既有民族保护的思想,又有右翼作怪。提高国家在全球地位,保护国民,是当今政府有一大职责
作者: bdw1    时间: 2015-10-6 11:52
小日本  够狠的
作者: jbycxb    时间: 2015-10-6 16:27
标题: 回 楼主(cchy369) 的帖子
日本军国主义的体现
作者: ai61616    时间: 2015-10-6 21:46
日本就是不应该去,想想以前的那些事,哎,中国人就是崇洋媚外,好好的国庆节去了那么多的中国人。坚决不去日本,坚决抵制日货。
作者: dajun1969    时间: 2015-10-7 06:11
我认为这个政府应当有个态度!
作者: kuangfuo7    时间: 2015-10-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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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isun78    时间: 2015-10-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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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ngwei71    时间: 2015-10-7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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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荆棘无晴    时间: 2015-10-7 09:24
要是在中国吐口水淹死它
作者: yingwei71    时间: 2015-10-8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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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isun78    时间: 2015-10-8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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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angfuo7    时间: 2015-10-8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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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jun1969    时间: 2015-10-8 05:55
这个中国人当时为什么要如此应对呢!
作者: 荆棘无晴    时间: 2015-10-8 10:45
杀了这该死的日本鬼子
作者: jbycxb    时间: 2015-10-8 11:31
标题: 回 楼主(cchy369) 的帖子
严惩小日本
作者: 风风鱼鱼    时间: 2015-10-8 12:38
中国仇视日本人,在日本也有很多仇视中国人,对小日本就一个字  杀
作者: dajun1969    时间: 2015-10-9 08:54
日本高等法院以“被告遭遇攻击、为保护自己的开枪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家属诉求。
 
作者: leisun78    时间: 2015-10-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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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ngwei71    时间: 2015-10-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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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荆棘无晴    时间: 2015-10-9 09:59
该千杀的日本鬼子
作者: leisun78    时间: 2015-10-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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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ngwei71    时间: 2015-10-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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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荆棘无晴    时间: 2015-10-10 08:27
杀光日本小鬼子
作者: yingwei71    时间: 2015-10-1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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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ngwei71    时间: 2015-10-1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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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isun78    时间: 2015-10-1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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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angfuo7    时间: 2015-10-1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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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jun1969    时间: 2015-10-10 11:00
认真地接受教训吧!
作者: 老牌色狼    时间: 2015-10-10 15:56
日本当年犯下的滔天罪行印烙在咱们的历史观中,这种先入为主的和教育使得国人对日本有种国仇家恨的情节。所以逢日必反。我看这个事情的内幕还没有完全披露,个人觉得每个国家有自己的法度,去新加坡你犯罪了有鞭刑,当年美国一年轻人触犯了法律不是鞭挞了几下,美国也外交抗议但无果吗?所以这个事情和爱国无关。
作者: cchy369    时间: 2015-10-10 21:07
裁判点评:感谢大家的参与!

          看一看此案的演变过程应该能说明点儿问题:

          在此前的审判中,被告陈述的“罗成企图用石灯笼上的石头殴打被告”的证词可信度成为争论焦点。东京高等法院于2011年4月否定了其可信度,对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诉求的判决作出改判,勒令县政府赔偿约1000万日元。

     而去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的事实认定有误,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重审。日本高等法院以“被告遭遇攻击、为保护自己的开枪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家属诉求。

     在此案罗成家属的附审判请求中,开枪警察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遭起诉,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裁定无罪。

      2006年6月23日,日本枥木县鹿沼警署巡查部长平田学在西方町街上进行例行巡查途中,以“涉嫌方案公务”为由准备逮捕来自中国四川省的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这一行为遭到罗成抵抗,警察遂开枪将其射杀。事件发生后,检方应死者家属要求,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将平田告上法庭,要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2006年7月,栃木县警方认定该事件中平田学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并认定已经死亡的嫌疑人罗成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及伤害罪等罪名。

     2007年8月,死者家属赶赴日本,以平田学防卫过当为由,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枥木县政府赔偿5000万日元(约合348万元人民币),并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名向宇都宫御幸本町检察院提交了刑事起诉书。

     但检方2008年7月以平田学是“正当防卫”为由不予起诉,死者家属不服检方决定,于当年8月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4月23日,地方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4月27日,宇都宫地方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

    2010年10月21日的公开庭审中,检方应死者罗成家属要求,对平田学提出“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指控,但被告平田学认为自己开枪具有正当性,主张自己无罪。

    2011年2月10日,宇都宫地方法院以正当防卫为由一审判处平田学无罪。罗成家属不服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

    2011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就这一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日本警察平田学未鸣枪示警便开枪射击违法,正当防卫不成立,推翻原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但同年12月27日,东京高等法院再次做出判决,支持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平田学无罪并驳回控方上诉。死者指定辩护律师随后继续上诉。

    2013年4月23日,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驳回控方上诉,维持平田学无罪判决。

    2015年9月30日,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平田学无罪。

    以上的诉讼过程的时间段,怎么看都带有中日关系变化影响判决结果的色彩!
   
    毕竟是在日本,主动权在日方!
   
    不知将来中国对日本间谍案如何判决?

    点评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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